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函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
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川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
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
(此页无正文,为《川化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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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诚 张 杰 甄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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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廷敏 张玲玲
全体高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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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旗 张 杰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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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佳 王大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