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12,240,665.24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受银行未结利息
影响,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
仍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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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张富根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