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川化: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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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739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

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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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能投集团)、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简

称: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川化股份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能投风电 55%

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

为其实施股权交易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能投风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能投风电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

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能投风电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按照合并报表

口径列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25,941.73 万元,

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148,234.61 万元,评估增值 22,292.88 万元、增值

率 17.70%。

本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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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

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股

份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为: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业务约

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

用者。

(一)评估委托方简介

1.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能投集团)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郭勇

注册资本:931,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

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

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2.公司名称: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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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 311 号

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12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2285163Q

经营范围: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销售;生产食品添加

剂;道路及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销售;生产食品添加剂;道路

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的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

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塑料制品制造;进出口业;

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房地产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

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销售:化学肥料、

化工产品、石油及制品、塑料及塑料制品、电力设备、饱和液化气、

燃料油、蜡油、特种油、石蜡、特种蜡、石油焦、重芳烃、沥青、二

甘醇、乙二醇、双酚基丙烷、预焙阳极、铝酸钙粉、防冻液、凡士林、

润滑脂

(二)被评估企业简介

1.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风电)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毕昇路 468 号创世纪广场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昌伟

注册资本:11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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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584967257Q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

资项目;能源项目的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

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和工程管理服务;能源技术专业咨询(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

能投风电为四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能投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

由能投集团、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浙江华东

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东发展”)和四川恒展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恒展投资”)组成。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能投集团,出资 5,500 万元、占股 55%

东方电气,出资 2,000 万元、占股 20%

华东发展,出资 1,500 万元、占股 15%

恒展投资,出资 1,000 万元、占股 10%

2012 年 8 月,恒展投资将持有能投风电 10%的股权依法转让给

了四川中水成勘院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水测绘”)。2013

年 5 月,中水测绘将持有能投风电 10%的股权又依法转让给了成都明

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明永投资”)。2014 年 12 月,华东发展将持

有能投风电 1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了自己的母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

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建华东院”)。能投风电于 2013

年 7 月、2014 年 6 月和 2016 年 10 月,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

三次以现金方式进行了增资,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最初的 10,000 万

元增至 113,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能投风电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出资人(简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能投集团 62,150.00 55%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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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方电气 22,600.00 20% 现金

3 电建华东院 16,950.00 15% 现金

4 明永投资 11,300.00 10% 现金

合计 113,000.00 100%

注:能投风电成立至基准日的各次股权转让行为均依法履行了交

易程序和手续,各股东初始出资和之后的各次增资行为,均由会计师

专业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

3.公司人员及经营管理结构

能投风电本部(不含子公司),现有在册员工 42 人,其中大专学历

5 人、本科学历 29 人、研究生学历 8 人。管理决策由股东会、监事

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组成。下设综合部、党群部、电力生产部、工程

技术部、财务部和计划发展部六个职能部门。旗下经营实体为四家控

股子公司,分布于四川省凉山州和攀枝花市行政区内,其分别为四川

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会东公司)、 四川省能投雷波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雷波公司)、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简称:美姑公司)和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盐边公司) 。

4.公司经营情况

能投风电是专业从事开发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决策及管

理公司,开发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后续生产运行,主要由控股子公

司即会东公司、雷波公司、美姑公司和盐边公司各自独立经营。截至

评估基准日,由四家子公司完成的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累计投资

总额为 22.62 亿元。其中已正式运行的项目投资额为 18.10 亿元、在

建项目投资额为 4.52 亿元。有关能源开发项目的具体分布情况为:

竣工项目:攀枝花盐边县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工程、红格赖山垭口

2MW 光伏工程及配套的升压站和电力送出工程;凉山州会东县拉马

风电场、鲁南和鲁北风电场及配套的升压站和电力送出工程。已完工

运行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 196.50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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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包括攀枝花盐边县大面山风电场二期工程、红格大面

山 20MW 光伏工程;凉山州会东县绿荫塘风电场、雪山风电场和屋

顶光伏工程,在建项目总装机容量 282.73MW;

缓建项目:主要包括攀枝花盐边县大面山风电场三期工程、凉山

州会东县堵格风电场(一期)工程、凉山州雷波拉咪北风电场工程、凉

山州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工程、凉山州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工

程,其总装机容量 412MW。以上项目在评估基准日前虽已取得省发

改委核准批复,各子公司也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并发生了部分前期

费用,但由于这些项目尚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文件,公司决定暂缓建

设。对于已发生的前期费用,暂时作为在建工程保留。

根据能投风电的子公司会东公司、盐边公司提供的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相继投产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行数据反映,其投产

后的实际运行效果总体优于项目预期。公司近几年及评估基准日合并

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及盈利状况如下表。

公司近几年及基准日合并口径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2016/12/31 2017/3/31

流动资产 47,874.95 39,348.51 100,563.10 112,291.85

非流动资产 99,575.06 133,264.16 199,349.46 212,866.72

资产合计 147,450.00 172,612.67 299,912.56 325,158.57

流动负债 34,702.08 34,911.08 45,510.90 53,870.16

非流动负债 60,888.50 80,816.44 127,513.73 137,015.68

负债合计 95,590.57 115,727.52 173,024.63 190,885.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859.43 56,885.15 126,887.93 134,272.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8,820.94 53,158.41 118,930.08 125,941.73

公司近几年及 2017 年 1-3 月合并口径的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1-3 月

一.营业总收入 4,213.29 15,546.30 20,151.53 11,665.1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212.28 15,546.30 20,151.53 11,6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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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1-3 月

其他业务收入 1.01 - - -

二.营业总成本 3,116.84 10,944.81 14,222.08 3,416.5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032.59 5,206.89 7,781.05 1,991.29

税金及附加 2.91 31.53 83.56 0.98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1,112.02 1,725.11 1,925.53 315.37

财务费用 968.76 3,964.40 4,424.04 1,109.35

资产减值损失 0.57 16.88 7.90 -0.3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196.87 172.54 40.01

三.营业利润 1,096.45 4,798.36 6,101.99 8,288.56

加:营业外收入 2.65 33.57 52.64 13.16

减:营业外支出 364.80 208.67 7.45 3.20

四.利润总额 734.30 4,623.26 6,147.18 8,298.52

减:所得税费用 - - - 913.71

五.净利润 734.30 4,623.26 6,147.18 7,384.8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5.79 4,337.47 5,771.67 7,011.64

※以上数据源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无保留意

见财务审计报告。

5.子公司的分布及情况

(1)能投风电子公司分布情况及有关投资的控股比例如下表。

公司简称 注册地 经营状态 控股比例%

四川凉山州会东县会东镇金 已完工项目投产运行/未完

会东公司 95.00

叶街63 号 项目处于正常在建过程中

盐边县桐梓林镇玉泉路39-1、 已完工项目投产运行/未完

盐边公司 95.00

41-1 项目处于正常在建过程中

四川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水 核准开发项目前期准备阶

雷波公司 51.00

巷街4 号 段/公司暂无收入来源

四川凉山州美姑县新区城北 核准开发项目前期准备阶

美姑公司 51.00

路100 号 段/公司暂无收入来源

(2)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会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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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注册地位于凉山州会东县会东镇

金叶街 63 号。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能投风电持股 95%、成都

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公司主要经营风力发电业务,现有在册

员工 53 人,下设综合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运管部五个职

能部门。2014 年 10 月-2016 年 11 月相继投产的拉马、鲁南和鲁北风

电项目,总装容量 148.5MW;在建的绿荫塘风电项目和雪山风电项

目,总装机容量 162.5MW;已核准的堵格风电场(一期)项目,总装机

容量 100MW,因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文件,该项目已确定暂缓建设。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为 168,760.23 万元、总负债 114,202.46

万元、净资产 54,557.77 万元;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实现营

业收入分别为 4,212.28 万元、15,055.04 万元、15,875.66 万元、9,758.71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565.38 万元、5,743.63 万元、7,178.67 万

元、6,407.47 万元。目前,会东公司已完工项目的运行基本良好,在

建项目进展总体顺利。

盐边公司

盐边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注册地位于盐边县桐梓林镇玉泉

路 39-1、41-1,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能投风电持股 95%、成都

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公司主要经营风电和光伏发电业务,现

有在册员工 41 人,下设综合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和运管部

五个职能部门。2015 年 7-9 月相继投产的大面山风电一期电项目、红

格赖山垭口光伏发电项目,总装容量为 48MW;在建的大面山风电二

期项目、红格大面山 20MW 光伏工程和屋顶光伏,总装机容 量

120.23MW;已核准的大面山风电三期项目,总装机容量 22MW,因

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文件,该项目已确定暂缓建设。公司在评估基准

日 的 总 资 产 为 109,542.85 万 元 、 总 负 债 75,879.26 万 元 、 净 资 产

33,663.59 万元;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0.32 万元、491.26 万元、4,275.87 万元、1,906.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分别为 4.84 万元、-27.51 万元、331.49 万元、1,056.74 万元。目前,

盐边公司的已完工项目的运行基本良好,在建项目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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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公司

雷波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注册地位于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

水巷街 4 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能投风电持股 51%、成都明

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公司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要业务发展方

向,但已核准开发的 72MW 雷波拉咪北风电项目,因未取得接入系

统批复文件,该项目已确定暂缓建设。评估基准日公司总资产为

3,092.03 万元、总负债为 92.05 万元、净资产为 2,999.98 万元。

美姑公司

美姑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注册地位于凉山州美姑县新区城

北路 100 号。现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能投风电持股 51%、成都

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公司仍然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要业务

发展方向,但已核准的装机容量共计 218MW 的美姑井叶特西风电项

目、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项目,因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文件,有关

项目已确定暂缓建设。评估基准日公司总资产为 5,148.65 万元、总负

债为 148.74 万元、净资产为 4,999.91 万元。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川化股份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能投风电 55%股权,本次评

估的目的,是通过对能投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为其实施股

权交易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能投风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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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界定为能投风电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117,807.2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4,504.1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13,303.06 万

元。其资产和负债具体分类情况如下表。

评估范围涉及的资产和负债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432,681,140.83

货币资金 429,970,864.80

预付款项 743,361.54

其他应收款 780,372.80

其他流动资产 1,186,541.69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745,391,382.47

长期股权投资 744,750,000.00

固定资产 641,382.47

三、资产总计 1,178,072,523.30

四、流动负债合计 45,041,939.96

短期借款 38,848,383.65

应付账款 104,400.00

应付职工薪酬 5,611,027.31

应交税费 19,641.54

其他应付款 458,487.46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六、负债总计 45,041,939.96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33,030,583.3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被评估企业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已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市场价值标准既是衡量评估对象客观合理价值的公信尺度,也是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基本遵循。在评估报告涉及的经济行为当事方对

评估对象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未来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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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情况下,根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特性和实现其价值的

市场条件,本报告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市场价值反映的是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个别主体对资产价

值的认识和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是由评估委托方基

于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涉及有关经济行为的实施日期接近、与资产

评估清查核实工作日期接近、与被评估企业同口径的历史财务数据结

算日期或会计报表日接近的原则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17 年 3 月 10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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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7.《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令);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第 32 次常务会议通过);

1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1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306 号);

1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2009]941 号);

16.《企业国 有资产评 估项目备 案工作指 引》 (国资发 产权

[2013]64 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

1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19.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0.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5.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四)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及

相关报建批复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

3.产权持有单位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工程合同;

4.车辆行驶证;

5.产权持有单位证明其资产权属的其他确权依据。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 年);

3.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5.《陆上风电场概算定额》(2011 年版)及《陆上风电场工程设

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6.《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2015 年);

7.《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2017 年第1-3 期);

8.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9.《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7 年);

10.相关企业提供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概(预)

算、竣工结算及承建单位的投标报价资料、工程合同等;

11.已完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期间的发电量及有效发电量

统计资料;

12.有关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有关政策文件;

1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信息。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

2. 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几年和评估基准日的公司财

务审计报表;

3. 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数据;

4. 能投风电有关的风能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在建项目、核准项目的投资计划;

5. 公开信息网上相关行业近几年的有关经营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等信息;

6.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7.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

估业务时,应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两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由于现阶段的资本市场上,评估人员无法获取一定数量且与被评

估企业能投风电可比的股权交易案例作为评估参照,以致市场法评估

条件受限,因此,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

能投风电是专业从事开发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决策及管

理公司,开发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及后续生产运行,主要由其控股子

公司即会东公司、盐边公司、雷波公司和美姑公司各自独立经营。作

为新能源项目投资及管理公司的股权价值潜力,则主要决定于对其四

个控股子公司未来盈利的预期。从会东公司、盐边公司已投产的风电

和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情况反映,其实际表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比项目

可研时预想的效果好。能源始终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期需求,开

发清洁能源又是“环保”鼓励的业务发展方向,而经营风电、光伏发

电业务未来经营业绩的好坏,除了受未来气象因素影响外,受市场不

确定变动因素的影响较小,因此,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被评估企业的

未来盈利状况是可以做出相对客观、合理预测的,即企业价值具备收

益法评估的相关条件。此外,能投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为本次评

估如实、完整和准确申报各主体权益下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历史状况

信息、以及评估前公司的历史经营财务数据,而且不存在影响评估人

员履行资产清查核实、收集评估资料等有关评估工作程序的因素,因

此,满足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条件的同时,也同样具备企业价值资产

基础法评估的相关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的具体应用

本次收益法以能投风电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盈利预测。盈利

预测的范围,包括各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已投产运行的风电、光伏发

电项目和已有明确建设时间的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各子公司在

评估基准日前已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并发生了部分前期费用但决定

暂时缓建的项目,不在本次收益法的盈利预测范围,其所发生的前期

费作为收益法计算公式中的非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价估值处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

的评估模型。即: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计算公式为: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基本计算公式为:

n F Fn (1 g)

i

P

i 1 (1 r) i (r g) (1 r) n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模型)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

折现率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被评估企业适用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CAPM)计算。即:

K e rf MRP β rc

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对溢余资产的价值,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以上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的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付息债务。其包括短期借

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等。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三)资产基础法的具体应用

资产基础法是以能投风电在评估基准日非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

的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评估值差额,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

于评估清查核实中发现的企业账外(或称表外)资产和负债,则一起并

入资产、负债中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各项负债评估值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能投风电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

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人民币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

清查工作,以核实确认金额作为评估值。

(2)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根据可收回的货物或能够形成相应权利的价值作为

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所购货物或能够形成相应权利的预付账款,以

核实确认的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所

购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权利的预付账款则评估为零。

(3)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确定的“风险损失”的差额

作为评估值,同时对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对于应收款

项的“风险损失”,根据欠款方与企业的业务关系、有关交易的背景

情况,欠款方目前的资金、信用、经营现状等因素,采用账龄分析法

或个别认定法进行确定。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为上级主管单位(结

算中心)垫付的工资和凭证式临存款项(其他货币资金属性)。在了解持

有相关资产的收益方式并查验有关入账单据的基础上,以核实确认的

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2.关于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能投风电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和设备类固定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后,以被投资企

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持有比例,计算其

评估值。评估公式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长期股

权投资的股权比例

(2)固定资产

能投风电的固定资产分别为车辆和电子设备。对这两类设备本次

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车辆的重置全价

车辆均均为行政办公用车辆。其重置全价按下式计算确定: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其中:车辆购置价,根据所在地同款型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

税市场价确定;车辆购置税,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

税方法计算确定;牌照手续费,根据所在地车辆上户交费标准确定。

②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

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由于

此类设备的售价包括送货上门及安装服务等内容,故以所在地同型号

品牌的相关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市场价作为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的成新率

经评估人员核实确认处于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依据其经济寿命年

限,按下式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车辆的成新率

根据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的现行管理规

定,本次对车辆的成新率按以下方法确定:

首先,计算车辆的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其次,按孰低原则对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进行

选择。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得到观察法成新率;

最后,以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两者中的最小值

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平均,形成被估车辆的最终成新率。即:

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50%+观察法

成新率×50%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C=N/(M+N)×100%

其中 C 为成新率;M 为已使用年限;N 为尚可使用年限。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C=(1-M/N)×100%

其中:C 为成新率;M 为已行驶里程;N 为经济行驶里程,采用

现行规定中的“引导报废里程数”

观察法成新率

通过勘察车况、查阅车辆运行记录、向车辆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

询问等方式,在全面了解车辆基本状况和重要运行参数的基础上,由

有一定驾驶经验的评估人员合理判断车辆的新旧程度。

◆市场法

对于购置时间相对久远的电子设备、或闲置和待报废设备,本次

采用评估基准日可比的二手设备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3.关于流动负债的评估

能投风电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对于以上流动负债,经查阅有关借款合

同、会计凭证、往来账单和相关业务合同等资料,并对大额款项进行

函证后,以核实确认的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17 年 3 月 26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 拟定评估工作计划

针对本项目涉及的资产类型和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

估方法和参数,结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等,拟定了适合本

项目的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 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结构类型和分布、所属行业和评估工作量

大小等情况,我公司根据评估工作计划组建了评估工作团队,并配备

了相应的专业评估人员。

3. 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企业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企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相关

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确保评估质量和评估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工

作计划,我公司事前组织项目团队的各成员,对本项目的经济行为背

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类型和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进行了集中讲解和培训。

(三)现场调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于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企业的经营管理状

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资产核实

(1) 指导企业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企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

础上,按照我公司评估项目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填写要求、评

估资料清单等,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准确填报,同时收集准备相关

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资产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

(2) 初步审查和完善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评估范围内的具体资产详细状

况,全面审查资产评估申报表中的各项填报信息,对发现填报的信息

缺失、重复或错漏等情况,及时反馈给资产申报企业做进一步的补充

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企业申报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企业相

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类资产有重点

的进行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

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与企业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进一

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产权核实

对于评估范围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通过查验出资行为的有

关验资报告及股权变动过程中的有关股权转让合同等方式,核实各项

长期股权投资在基准日的股权比例;对评估范围涉及的各法人主体的

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查验房产证、土地证和车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行驶证的方式进行产权核实,对上述资产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的,或

产权证载明主体名称与被评估企业不一致的,由相关企业书面说明其

财产来源并承诺产权归属;对企业的其他重要经营性资产,主要通过

查验购置发票、购建资产的有关交易业务合同等方式进行产权核实。

2. 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股东及持股比例和经营管理结构;

(2) 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 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 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 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 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 了解被评估企业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项目

负责人对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持续经营;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

境等,不会出现不利于企业实现其既定经营目标的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

展政策等,不会出现不利于企业实现其既定经营目标的重大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等活动所涉及的利

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规费标准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管理团队仍然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

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所属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所有投资及经营活动完全遵守相关

的法律法规,不会违规导致影响其持续经营和经营业绩;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抗力对企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方向和经营范围及

经营方式等与目前保持一致;

2. 假设被评估企业拥有的、目前尚未登记办证的房屋、土地,其

产权持有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够依法顺利完善其产

权手续,不会因此影响这些资产的正常持续使用;

3. 假设被评估企业所经营的风电、光伏发电业务在未来较长时期

内能够持续享受国家目前既有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5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4. 假设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衡量企业的有关重要经营性资产的

价格标准、市场价格行情不会发生重大明显变化;

5. 假设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在提

交本报告之前,除评估人员已知晓影响报告结论的情况外,相关企业

不存在影响评估报告结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能投风电在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807.25 万元,评

估值为 123,713.49 万元,评估增值 5,906.24 万元、增值率 5.01%;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504.19 万元,评估值为 4,504.19 万元,负债评估

值无增减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 113,303.06 万元,评估值为 119,209.30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5,906.24 万元、增值率 5.2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43,268.11 43,268.11 - -

二、非流动资产 74,539.14 80,445.38 5,906.24 7.92

长期股权投资 74,475.00 80,323.67 5,848.67 7.85

固定资产 64.14 121.71 57.57 89.76

三、资产总计 117,807.25 123,713.49 5,906.24 5.01

四、流动负债 4,504.19 4,504.19 - -

五、非流动负债 - - - -

六、负债合计 4,504.19 4,504.19 - -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3,303.06 119,209.30 5,906.24 5.2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6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即:资产基础法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9,209.30 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能投风电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列示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25,941.73 万元,收益法评

估价值为 148,234.61 万元,评估增值 22,292.88 万元、增值率 17.70%。

(三)确定评估结论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119,209.30 万 元 , 收 益 法 结 果 为

148,234.61 万元,两种方法结果相差 29,025.31 万元,收益法结果高

于资产基础法结果的 24.35%。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

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

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报告

的最终评估结论。其具体理由为:

1.风电、光伏发电业务具有投资成本虽高,但运行成本低、受市

场因素影响小的特点,项目建成后,收入、成本相对稳定;同时,已

投产项目在实际运行中所反映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历史经营数据,对纳

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在建项目的盈利预测数据则有较好的佐证作用。

2.电力能源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的长期需求,而且风

电、光伏发电这类清洁、安全能源又是“环保”要求、国家政策鼓励

发展的电力业务方向,收益法结果比较合理地反映了作为新能源开发

经营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

根据以上分析,本报告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结论。即能

投风电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为 148,234.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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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次评估工作是在上述会计师专业机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开展的。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历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是

本次收益法评估盈利预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能投风电的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盐边公司已投产运

行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尚未系统、完整地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

结算和项目投资的财务决算,以致这两家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

产账面数据为按工程合同暂估转固数据。如有关建设项目最终决算的

投资成本与按工程合同暂估转固数据差异较大时,则会对收益法盈利

预测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未来资本性支出等预测数据产生影响,并最

终影响到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三)纳入收益法评估盈利预测范围中的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

目,企业所提供的计划建设时间表、概(预)算投资成本、预计技术经

济指标等可行性研究成果,是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的重要依据。如果

这些建设项目未来实施的实际情况与“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成果”

的预期出现较大差异时,会影响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四)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位于凉山州拉马风电

场和凉山州鲁南风电场的升压站项目,于 2014 年被凉山州会东县国

土资源管理局依法没收相关项目的地上建筑物。经建设业主与县政府

沟通协商后,同意由会东公司通过回购方式重新取得有关资产的所有

权。在提交本报告前,其回购价格已确定为 270.84 万元。审计和评

估在基准日确认了该笔负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8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五)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位于凉山州拉马风电

场建设用地 2.7161 公顷、鲁南风电场建设用地 1.6893 公顷、鲁北风

电场建设用地 0.7443 公顷、拉马及鲁南风电场送出输变电工程建设

用地 0.0885 公顷,以上项目建设用地合计为 5.2382 公顷,截至评估

基准日,上述土地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六)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盐边公司固定资产中

的房屋类资产尚未登记办理房产证。本次评估时没有考虑该事项对本

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盐边公司,申报的位于盐边县红

格镇行政区内的 25 宗土地中,除位于红格镇附近尚未开发的一宗非

工业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其余 24 宗分布在红格镇大面山的土

地均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八)本报告相关企业经营的风电、光伏发电业务目前所享受的

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发若生变化,如电价补贴标准或电价补贴政策的持

续时间等情况发生变化,将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

(九)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和盐边公司,部分实物

资产及权益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已设置抵(质)押权,本次评估时没

有考虑该事项对评估报告结论的影响。以上两家子公司部分资产的抵

(质)押事项的情况分别为:

1.会东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将位于会东县的绿荫塘风电场在建

项目(装机容量 77.5MW)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进行了质押。有关质押

事项的背景:

2016 年 12 月 6 日,会东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借款用于“绿荫塘风电场建设项目”,借款金额 5.3 亿元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9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民币,借款期限 15 年,出质标的为“绿荫塘风电场项目建成后的电

费收费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收益”。截至评估基准日,会东公司已累计

借款 1.075 亿元人民币。

2.盐边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将已完工投入运行的盐边县红格镇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项目(装机容量 46MW)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抵

押,其包括设备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 4.43 亿元

人民币。抵押物清单为:

◇已抵押的设备资产

名称 品牌 物权性质 数量 价值(元)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发电机组 东汽 所有权 12 134,135,059.81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台发电机组 东汽 所有权 11 92,787,369.73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塔筒 机电八局西昌公司 所有权 11 29,160,398.97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主变压器 天威云变 所有权 1 4,695,262.67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机组变压器 山东泰开 所有权 1 8,284,174.14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停电线路 东方铁塔 所有权 1 8,428,274.82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通信和控制设备 三通信/南京南瑞 所有权 1 7,252,892.06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配电设备 四川电器 所有权 1 11,870,734.69

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其他设备 所有权 1 22,573,150.85

合计 40 319,187,317.74

◇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

名称 建成日期 物权性质 数量 价值(万元)

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一期升压变电站 2015 年9 月 所有权 1 579.00

红格大面山风电场一期道路 2015 年9 月 所有权 1 1,352.00

办公楼等其他设施 2015 年9 月 所有权 1 9,309.00

合计 3 11,240.00

以上抵押事项的背景:2015 年 5 月 6 日,盐边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用

于大面山风电场建设项目,借款金额 3.0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13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盐边公司已向该行累计借款 2.47 亿元,其中一

年内到期的借款 1,993.53 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0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3.盐边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将位于盐边县红格镇的大面山二期

风电在建项目(装机容量 100MW)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进行了质押。

其质押事项的背景:2015 年 12 月 22 日,盐边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借款用于盐边县红格镇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建设项目,

借款金额 8.0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15 年,出质标的为“盐边县红

格镇大面山二期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盐边公司

向该行累计借款余额为 3.89 亿元。

(十)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

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

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

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

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

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十一)本报告没有考虑能投风电的股权缺乏流动性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也没考虑控股股权可能存在的溢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一)在提交本报告前,能投风电的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已取得部分房屋的产权证,权证编号为川(2017)会

东县不动产权第 0000286 号、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 0000287 号。

但仍然有 871.78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在提交本报告前,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已取得拉马风电场建设用地 2.7161 公顷、鲁南风电

场建设用地 1.6893 公顷、鲁北风电场建设用地 0.7443 公顷、拉马及

鲁南风电场送出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0.0885 公顷,共计 5.2382 公顷

(78.573 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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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三)在提交本报告前,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盐边公司的在建

项目:大面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部分投产、红格大面山 20MW 光伏工

程和屋顶光伏工程已相继完工并投产运行。

(四)在提交本报告前,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盐边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0 日取得了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有关风电场建设用

地的如下指复:对该公司已经取得的“《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批复》(盐国土资[2015]74 号)文件”同意作为盐边县红格大面山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期限为长期,

并同意由川化股份收购并作为其控股子公司后,在保持原批准用途不

变的前途下有权继续按照划拨方式使用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在提交本报告前,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订了借款

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标的物为该

公司的会东县拉马风电场,约定会东公司在 37,296 万元最高抵押余

额内借款,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质押标的为该公司的会东

县拉马风电场风电电费收费权,约定会东公司在 71,212 万元最高质

押余额内借款,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

(六)在提交本报告前,能投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订了借款

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标的物为该

公司的会东县鲁南风电场,约定会东公司在 35,459 万元最高抵押余

额内借款,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质押标的为该公司的会东

县鲁南风电场风电电费收费权,约定会东公司在 67,140 万元最高质

押余额内借款,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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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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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暨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方暨被评估企业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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