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78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
八月三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4 人。独立董事张
玲玲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曾廷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之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或“交易对方”)。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投风电”)55%股权。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对价
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能投风电 100%股权
进行审计和评估。根据经备案的《评估报告》,能投风电 100%股权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48,234.61 万元,考虑到能投风电在审计、
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 43,125,773.86 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支付
的交易对价为 79,157.12 万元。。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在标的资产工商登
记过户至购买方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5%,即人民币 43,536.42 万元;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10%,即
人民币 7,915.71 万元;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
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25%,即人民币 19,789.28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7,915.71 万元。如果发生业绩补偿情况,上市公司有权在扣
除业绩补偿款后向能投集团支付相应款项。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应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尽快促使标的公司
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购买方的其他一切必要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
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满足后,购买方未能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付
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每逾期一日,购买方
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
上浮 10%计算违约金,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违反交易协议的约定,未
能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相关资产的交割,每逾期一日,
违约方应以标的资产总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
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购买方,但由于购买方的原因导
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标的资产过户日)期间,能投风电
55%股权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能投风电 55%股权所产生的
亏损由能投集团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由于其他原因引
起的能投风电的净资产减少(与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能投风电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值
并扣除分红金额 43,125,773.86 元相比较),能投集团承担净资产减少
金额的 55%。
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后的
结果确定。
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利润
均归购买方所有。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补偿安排
能投风电预计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不低于 8,285.51 万元、13,538.05 万元、15,085.50 万元及
16,867.17 万元。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期末
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
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即,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若本次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内实施
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依此
类推。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前述
累计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购买方进行补偿,补偿
的计算方法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
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大于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
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川化股份补
偿部分现金: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
扣除利润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认可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后,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议通过了《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
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
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提供财务顾
问、法律、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其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和
评估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编号为天健审〔2017〕11-216 的《审计报告》。
2、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四川省能投风电
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739
号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3、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7]11-247 的《审阅报
告》。
该项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
料,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可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
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
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
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
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
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
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项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议案》。
该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告。
该项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告。
该项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该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告。
该项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四)《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审阅报告》。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