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79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七年八
月七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七年八月九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之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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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
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或“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投风电”)5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交易对价
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能投风电 100%股权
进行审计和评估。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
[2017]第 3739 号),能投风电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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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34.61 万元,考虑到能投风电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
43,125,773.86 元。经双方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支付的交易对价
为 79,157.12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在标的资产工商登
记过户至购买方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出售方支付本次
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55%,即人民币43,536.42万元;2018年6
月30日前,购买方向出售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10%,即人民币7,915.71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方向出售方支
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25%,即人民币19,789.28万元;
2020年6月30日前,购买方向出售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的10%,即人民币7,915.71万元。若发生业绩补偿情况,上市公司
有权在扣除业绩补偿款后支付相应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应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尽快促使标的公司
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购买方的其他一切必要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
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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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满足后,购买方未能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付
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每逾期一日,购买方
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
上浮10%计算违约金,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违反交易协议的约定,未
能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相关资产的交割,每逾期一日,
违约方应以标的资产总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
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购买方,但由于购买方的原因导
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6、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标的资产过户日)期间,能投风电55%
股权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能投风电55%股权所产生的亏损
由能投集团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
能投风电的净资产减少(与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所确定的能投风电截至2017年3月31日净资产值并扣除
分红金额43,125,773.86元相比较),能投集团承担净资产减少金额的
55%。
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后的
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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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利润
均归购买方所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7、补偿安排
能投风电预计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不低于8,285.51万元、13,538.05万元、15,085.50万元及16,867.17
万元。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
净利润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
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即,若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在2017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2017年度、2018
年度及2019年度;若本次资产重组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
诺期则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依此类推。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前述
累计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购买方进行补偿,补偿
的计算方法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
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
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大于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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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川化股
份补偿部分现金: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
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
扣除利润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
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
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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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
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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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提供财务顾
问、法律、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其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和
评估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编号为天健审〔2017〕11-216 号的《审计报告》。
2、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四川省能投风电
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739
号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评估报告》。
3、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7〕11-247 号的《审
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
料,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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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可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
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
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
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
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
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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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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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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