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之独立意见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化股份”)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
拟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省能
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风电”)55%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的《川
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川化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之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廷敏 张玲玲
2017 年 8 月 9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