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川化: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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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2、 川化股份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1/3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廷敏 张玲玲

2017 年 8 月 9 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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