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投风电”)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9 号)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
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标的资产出售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川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