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
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核查确认,相关的核查
意见如下:
一、鉴于经审核确定的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或病逝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 3 号》”)以
及《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89 人,相应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 1,751
万份调整为 1,673 万份。
二、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公司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除上述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病逝等原因参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而未获得授予外,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