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借壳上市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
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规模较大的、与日常生产经
营无关的、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连子云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