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
与分析,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
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机统
一,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签字:王月淼 张艳秋 李承志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