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17-04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
地反映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
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
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
通知和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
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