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钟景华 肖世练 金立文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