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法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人员均具备履行相应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谢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文彬先
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段蟒先生、潘斯佳女士为副总裁,聘任代文娟女士
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柳玲女士为法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