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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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

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并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所

有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才予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6,251,133.27 元,期末可

供母公司分配利润 340,010,349.10 元。公司拟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253,011,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

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25,301,191.9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进行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次

资产核销有利于真实反映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关于子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关于下属医疗健康事业部所辖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医疗健康事业部所辖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可进

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下属医疗健康事业部所辖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

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17 年 8 月 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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