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批权限
(经 2017 年 8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序号 业务事项 授权董事长
单笔不超过净资产的 1%或连续
1 外部投资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45000 万
元。
单笔不超过净资产的 1%或连续
2 内部投资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45000 万
元。
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贷款
3 董事会授权基础上追加 15%。
和融资
遵照《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
4 对外单位借款
度》的规定
单笔不超过净资产的 1%或连续
5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45000 万
元。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3000
6 对外赞助、捐赠支出
万元。
单笔不超过净资产的 1%或连续
7 处置公司重大资产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45000 万
元。
单笔不超过净资产的 1%或连续
8 处置公司股权资产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45000 万
元。
9 其它事项 董事会专项授权
说明:
一、上述权限总体以 2016 年末公司净资产的 1%—3%为参考基准,定为单笔不
超过净资产的 1%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
二、上述业务基本涵盖了公司重大经济业务,具体为:1、外部投资。是指直接
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合营、参股等行为;2、内部投资。是指公司内部及控股
子公司进行改、扩建或新上品种等涉及购建机器设备、房产、土地、技术等资本
性投入行为及增资扩股行为;3、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融资。是
指公司向上述单位有偿或无偿借入款项的行为;4、对外单位借款:是指公司对
合并报表以外的法人单位提供借款的行为;5、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指对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6、对外赞助、捐赠的支出。
是指对社会的慈善机构、红十字机构等的赞助、捐赠行为;7、处置公司重大资
产。是指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等资产的行为;
8、处置公司股权资产。是指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参股公司相关
股权的行为;9、其他事项。
三、第 3 项是指董事会年度审批全年融资额度后,授权董事长可在已审批总额度
的基础上,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追加不超过 15%的融资额度。
四、第 4 项对外单位提供借款,应当遵照《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
注:
一、董事会根据重大经济业务的类别对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进行授权, 董事长应当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并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二、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长审批权限如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监管规则、文件有冲突,应当遵照监管规则、文件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