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了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
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
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
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区分不同部
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
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
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
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四)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性质,公司对政
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
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
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
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