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03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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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莘庄镇申富路 788 号上海得丘花园酒店

10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林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0,92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2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0,51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6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38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5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8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6%;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赵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137,000 股,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6%;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0%;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罗亚中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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