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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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更换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更换选举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

3、在认真审核了高原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

况,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同

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更换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更换选举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

3、在认真审核了胡国泰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同意提名胡国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将

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段德炳 王文生 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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