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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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处于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尚未取得正式书面核准文件的阶段,而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此次申请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旨在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完成,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

议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处于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但尚未取得正式书面核准文件的阶段,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此次申请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旨在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顺利完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

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并可控,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四、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

公司 20%的股权尚未履行注册资金实缴义务,公司以 0 元受让丰源矿业持有的红宇

白云 20%的股权,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部署,增强了公司对红宇白云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有利于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促进红宇白云稳定经营及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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