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真视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胡小周先生、王国红先生、陈瑞良先生、马亚先
生、吴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同意向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推
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凌女士、石彦文女士、吕天文先生、刘薇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同意向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真物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
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四、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
致,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
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石兆光:
张 凌:
宗文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