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7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
司公告栏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
题。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