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610 万元增资上海承欢,有利于公司在食品装备领域的
发展,结合上海承欢在乳品、果蔬、食品等装备领域内的优势及公司制药装备领
域的经验,提升食品装备单机性能、系统化及工程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本次交易定价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督促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
实际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勇明 胡鸿高 钱逢胜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