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6-16 0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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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7(06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1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

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 4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 1 项、第 4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2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 √

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4.00 √

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会议室。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

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

3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

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17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00 至 14:30 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显龙 、丰丹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4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5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65。

2、投票简称:恒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 投 票 时 间 : 2017 年 7 月 3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上 午 9:30-11:30 和 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1.00 √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0 √

案》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00 √

监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4.00 √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每一议案限选一票,对同一审议事项

不得有两项或多项选择。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请选择)可以

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

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9

附件三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码/法人股东营业

人姓名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6月30日下午17:00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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