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以自有
资金收购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认
为:
公司收购关联方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目的是为了落实
杭电股份“一体两翼”产业新格局战略,实现“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产业
链布局,收购完成后,永特信息成为杭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年产 500 万
芯公里特种光纤产业项目的具体实施。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杭州永
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进 陈丹红 阎孟昆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