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7-004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周大生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0号)核准,周
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68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2元,募集资金总额153,085.2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044.78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2017年4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10406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2017年04月24日)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账户名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50100001800000901
专户余额:96,887.48 万元
用途: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金珠宝支行
账户名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9602111
专户余额:13,043 万元
用途: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3、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账户名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0301014000200217
专户余额:6,114.3 万元
用途: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4、银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账户名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000081983932
专户余额:32,038.6084 万元
用途: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以及发行费用
注:上述四个专户中存储的金额合计为 1,480,833,884 元,包括募集资金净
额 1,460,447,800 元,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20,386,084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
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
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宽华、沈杰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
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存储银
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
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
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
G1400104060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