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5-23 0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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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永悦科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6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2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以上交所

1

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

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2

1、永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5 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永悦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87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879。

公司主营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

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

会 201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及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

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网

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3,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老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

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5月24日(T-5日,周三)中午12:00前

已在协会完成备案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

3

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应当持有沪市6,000万元(含)以上的非限售A股市值。(详见

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T-4日,周四)至2017年5月26

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

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

报价格应当相同。(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初

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

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以上交所申购

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其有效申报数量。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

4

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

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和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8、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

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7年6月1日(T-1日,周四)刊登的《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6月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

上限,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

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6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6月6日

(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

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

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

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5

11、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6月2日(T日,周五),可参与网上发

行的投资者为在2017年5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6]1号)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6月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6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17年6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须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

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七、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

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

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兴业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6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5月23日(T-6日,周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

T-6 日

关公告与文件;

2017 年 5 月 23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当日上午 9:00 起)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2017 年 5 月 24 日(周三)

前)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7 年 5 月 25 日(周四)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7 年 5 月 26 日(周五) 15:00 截止报价)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7 年 5 月 31 日(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6 月 1 日(周四) 网上路演

7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7 年 6 月 2 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7 年 6 月 5 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17 年 6 月 6 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17 年 6 月 7 日(周三) 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6 月 8 日(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7年6月1日(T-1日,周四)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5月31日(T-2日,周三)刊登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8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5月24日(T-5日,周三)中午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5、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5月23日(T-6日,周二)前20个

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

元(含)以上。

6、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CA证书用户。

7、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5月24日(含,T-5日,周三)

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

时间”为准。

8、不属于下列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9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任何一级出资

方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

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案程序的情形;

(11)兴业证券认为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资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兴业证券 IPO

发行管理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17年5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

2、注册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

10

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2017年5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

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

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

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2017年5月24日(T-5日)中午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登录——永悦科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

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

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

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

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

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

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11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 请及时拨021-20370806、

20370807。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

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初步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

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签订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T-4 日)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T-3 日),每日 9:30-15:00,T-4 日 15:00 截止。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

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

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

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单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12

元。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

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

报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最低数量要求

或者超出最低数量的部分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不符

合规定;经核查不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认

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遵循

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规定的申报按照申报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具体比例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

配售。

具体剔除顺序为: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剔除;价格相同的,按拟申购数量从

小到大剔除;价格和数量均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从晚到早剔除,如果拟申购数

量与申报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

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13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 10 家的投资

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 10 家,将中止发行并

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申购数

量请见2017年6月1日(T-1日,周四)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

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及时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T 日)9:30-15:00。2017 年 6 月 1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

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

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

上限,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 2017 年 6 月 2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14

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申购。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

值的,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 年 5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6 月 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的相关规定。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

千分之一,即 14,4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

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购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7 年 6 月 2 日(T 日)15:00 时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7 年 6 月 2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10%。

15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

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

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

年6月5日(T+1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1、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

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

称“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

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C类;

(2)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

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

购中足额配售;

(3)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申购

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

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

16

下发行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

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

向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

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如仅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

足条款(1)时,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

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

先、申购时间优先(以投资者申购时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顺序

为准)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对象;若配

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C类

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

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6 月 6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

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年 6 月

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

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未在 T+2 日 16:00

之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是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17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发行公告》及 T+2 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6 月 6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17 年 6 月 6 日(T+2 日)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

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17 年 6 月 6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6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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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法定代表人 傅文昌

电话 0595-87259025

传真 0595-87269725

联系人 朱水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 021-20370806,021-20370807

传真: 021-3856570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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