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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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履历资料,未发现庄雪涛女士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

务的情形。庄雪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庄雪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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