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17-03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7,901,792.00 元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
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7)云 01 民初 719 号《应诉通
知书》,知悉:原告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景谷林业
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为该法院受理。现将上述诉讼事
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随该《应诉通知书》一并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5,707,738.00 元、违约金
852,466.00 元及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计算的
资金占用费。截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资金占用费为 11,341,588.00 元,
与货款本金、违约金合计为 17,901,792.00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民事起诉状》所载的事实与理由内容如下:
根据 2011 年 11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克隆木原木购销尾
款还款协议》,被告应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向原告付清克隆木货款
5,707,738.00 元,如逾期支付须对所欠货款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 4 倍
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按未还款总额的 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虽经原
告多次催促,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被告仅向原告累计支付资金占用费
1,150,000.00 元。至目前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本金 5,707,738.00
元、已欠资金占用费 11,341,588.00 元、已欠违约金 825,466.00 元,
合计 17,901,792.00 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
二、本公司关于此案的情况说明
本案争议由原被告双方既有合作关系引发,公司对原告《民事起
诉状》所载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存在较多不同意见。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经
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同时公司仍在与原
告积极协商,寻求妥善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
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云 01 民初
719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