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
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代
码:00069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
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
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