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7—057 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
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王小英女
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 2016 年
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
验,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提取资产
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6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16 年年报编制和审计的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了相关职责;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合理回报
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建立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从业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
2、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上述议案第(一)、(四)、(五)、(六)、(九)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