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发行人”、“公司”、“蓝光发展”或“迪康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
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407 号)批准,公司向包括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东
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内的 7 家发行对象发行 239,936,691 股股份,所发行股份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9.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33,810,593.21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259,505.49 元。2015 年 4 月 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
销费用等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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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246.28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2016 年 1-12 月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3.35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5,482.47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9,560.7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95,921.77 万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 490.71 万元。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67,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7 日已足额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0 日已足额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 44,534.1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公司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
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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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有限公司成都蜀都 22920101040020250 463,721.93
限公司
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2001993916000118 266,224.98
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
200199393500161 443,222,932.42
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
22920201040008774 1,359,525.08
金地花园支行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有限公司成都青羊 51050144643600000186 29,529.57
限公司
支行
合 计 445,341,933.98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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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95,259,505.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2,462,750.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4,824,714.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
截至
末累计 项目
期末
投入金 达到
是否 投入 是否 项目可行
承诺 截至期末承 额与承 预定
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进度 本年度实现效 达到 性是否发
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诺投入金额 诺投入 可使
更项 总额 额 入金额(2) (%) 益 预计 生重大变
项目 (1) 金额的 用状
目 (4)= 效益 化
差额(3) 态日
(2)/
=(2)- 期
(1)
(1)
空港项 分期建
2019 年
目 7-12 否 1,081,016,210.77 1,081,016,210.77 未做分期承诺 63,166,857.53 340,987,934.73 不适用 不适用 4,554,139.76 设中,暂 否
12 月
期 不适用
颐明园 分期建
2018 年
项目二 否 1,114,243,294.72 1,114,243,294.72 未做分期承诺 249,295,892.89 1,013,836,779.58 不适用 不适用 287,560,363.14 设中,暂 否
12 月
期 不适用
合计 - 2,195,259,505.49 2,195,259,505.49 -- 312,462,750.42 1,354,824,714.31 - - - 292,114,502.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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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计划进度原因(分项目说明)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5 年,公司以募集资金 39,560.70 万元置换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空港项目 7-12 期 4259.69 万元、
颐明园项目二期 35301.01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
1、2015 年 4 月使用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7
日,已将上述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16 年 4 月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0 日,已将上述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的节余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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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空港项目 7-12 期、颐明园项目二
期等项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135,482.47 万元。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39,560.70 万元,其中:空港项目 7-12 期 4,259.69 万元、颐明园项目二
期 35,301.01 万元。蓝光发展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
(XYZH/2015CDA10021 号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 6.7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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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蓝光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16 年度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余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检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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