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166.98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 分期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万 资金额(万 备案文号
元) 第一年 第二年 元)
肥 西县发 改委发 改
智能检测分 中字【2016】146 号
1 选装备扩建 21,575.09 12,932.30 8,642.79 14,974.06
项目 肥 西县环 保局肥 环
建审【2016】184 号
工业机器人 肥 西县发 改委发 改
及自动化成 中字【2016】147 号
2 13,688.91 8,161.47 5,527.44 9,500.70
套装备产业 肥 西县环 保局肥 环
化项目 建审【2016】183 号
肥 西县发 改委发 改
研发中心建 中字【2016】144 号
3 13,460.53 13,460.53 — 9,342.20
设项目 肥 西县环 保局肥 环
建审【2016】181 号
营销服务体 肥 西县发 改委发 改
4 4,227.88 2,402.86 1,825.02 2,934.33
系建设项目 中字【2016】143 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
剩余款项。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
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 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总额为 3,166.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
1 14,974.06 2,127.28
项目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
2 9,500.70 —
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42.20 354.61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34.33 685.09
合 计 36,751.29 3,166.9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166.9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泰禾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
东方花旗同意泰禾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66.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3,166.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