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就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对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
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3、未发现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
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4、同意董事会聘任丁家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毛德兵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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