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云梯,男,1950年1月生。历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特聘
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兆君,男,1957年2月生。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青岛科技大学农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东北林业大学大学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农林经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林业企业研究会副理事长、中
国林业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森林与人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林业
经济》杂志编委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劲松,女,1965 年 4 月生,博士,哈尔滨商业大学基础会计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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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
东北三省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会计教师联合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教育会
计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专顾委委员;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
九三省委文教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即2015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
席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
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同时,我们
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进
行沟通,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出赞成
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我们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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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自身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在年报编制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
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适时对公司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密
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关心
公司的发展。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及时向我们提供完整、详尽的有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两项关联交易,我们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
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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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2016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15,878,57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2,900,
349.97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3%。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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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在公司
分立上市时做出14项承诺,除3项持续履行的承诺外均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司已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2015年7月9日,龙高集团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做出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
持公司股票。报告期内,龙高集团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
披露工作,披露各类临时公告17项。我们对公司2016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通知》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
的要求,督促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升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内容完整、准确,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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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守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
们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
极为公司进步献计献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加强学习,掌握新的政策、法
规,关注新常态下上市公司的治理及规范运作,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做出很大努力。
2017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断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同时,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重点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化运作,内部控制、现金分红政策的
执行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推动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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