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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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利润表进行了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

溯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

予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 3,715,907.89 元,调减本年度管理

费用 3,715,907.89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 3,715,907.89 元,调减本年度管理

费用 3,715,907.89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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