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
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
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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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公
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长
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呈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发生两项关联交易。其中公司在关联
法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存款 10,054.56 万元,比上年预计金额
5,000.00 万元超出 5,054.56 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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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增加了公司在该行的存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
状况不产生影响。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
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
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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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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