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提名丁家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报告如下: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副总经理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
任职条件。
2、未发现本次提名的公司副总经理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
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3、同意提名丁家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毛德兵 陈 培 张利国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