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庞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现 提名张毅为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 选人 ,并 已充
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
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出任庞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 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 候 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
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与 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 、被提名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以上 法律 、经 济 、
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
名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被提名人 已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 —期独 立 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 得独 立
董事资格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咸 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 立 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 》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 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在报告 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备独 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纪 录 :
(—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
之 —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被 提名人在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被提名人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 注
册会计 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 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
提名人 :庞 大汽贸集 团
董事
独 立董 事提 名人声明
提名人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现 提名史化 三 为
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
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
情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庞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笫 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 提名
人认 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 具备上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
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
名人 尚未根 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 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被提名人 已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 —期独立董 事资格培 训并取 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 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的
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 》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咸 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 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 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婿 、兄弟 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 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 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 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连 续 两次未 出席董事 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次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被 提名人在庞 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 年 。
六、被提名人 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 专业 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 海证 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 工 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的后
呆。
特此声 明 。
提 名 弋:庞 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 ·
董事会 (盖 章 )∷
2017年 4月 19日
独 立董事提名 人声 明
提名人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 事 会,现 提名高 志谦为
已
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 会独 立董事候 选人,并
充分 了解被提 名人职 业专长 、教育 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 等
四
情况 。被 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
届董事 会独 立董事候 选人 (参 见该 独 立董事候 选人声 明 )。 提 名
人认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 立董事任 职资格 ,与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 立性的关 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 名人具各 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关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章 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以上法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 的工作 经验 。被 提
名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V丨 |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 证 书 。被提 名人 已承诺在本次 提名 后 ,参 加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举 办 的最近 一期独 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 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 章
的要求 :
(— )《 公司法》 关于 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 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 于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 章规 定的情形 。
三、被提 名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 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 其附 属企 业任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 系亲
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 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 或间接 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 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 持有 上 市 公司 已发行 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上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 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 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囝组 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认定不具 备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独 立董事候 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 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 议次数 三分
之一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发 表 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 不
符。
五 、包括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 提名人在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 ,并 具备 注
册 会计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 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 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特此声明 。
提名 人 :庞 大汽贸集
董
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现 提名苏珉为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
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 、 工作经 历 、兼任职务等情
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出任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 候 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
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庞大 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 、被提名人
具备 上 市公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以上 法律 、经 济、
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
名人 尚未根 据 《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被提名 八 已承 诺在本次 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 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 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 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中
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 、基金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 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 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 报告 上 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 经 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
之 —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被 提名人在庞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 年 。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 明 。
提名人 :庞 大汽贸
〔榨泓唤逵臼
独 立 董事提 名人声明
提名人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会,现 提名王都为庞
大汽 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并 已充
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 已书 面 同意出任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 四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 候 选人声 明 )。 提名人
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 ,与 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 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 证 书 。被提名人 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 一期独 立 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 证 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 》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 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 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 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 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 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庞 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被 提名人在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 年 。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 注
册会计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
呆。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庞 大汽贸
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