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7]第 097-1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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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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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北京文化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017 年 4 月 7 日 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 9-5 号公司
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北京文化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
月6日15:00至2017年4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90,771,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级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11,719,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83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法律意见书——北京文化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签署<电影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7.《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
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
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
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七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股) (股)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402,474,167 16,500 0
的议案
2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2,447,067 43,6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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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3 402,447,067 43,600 0
议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4 402,447,067 43,600 0
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402,447,067 43,600 0
的议案
《关于签署<电影项目合作框架协
6 402,445,067 45,600 0
议书>》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7 402,468,667 22,000 0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北京文化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盖章) 陈阳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人签字: 经办律师:
王隽 周洁茹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