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述职报告
(沈志钦)
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6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将本人 2016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沈志钦 17 17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沈志钦 4 4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意见类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
1 2016 年 1 月 5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2 2016 年 2 月 25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
立意见》;
3、《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独立意见》;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见》;
6、《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
3 2016 年 4 月 9 日 立意见》; 同意
7、《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1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讯科技有限
公司与苏州迪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苏州工讯售电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4 2016 年 5 月 25 日 同意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德威新材料有限
5 2016 年 8 月 20 日 同意
公司的独立意见》;
5、《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
见》;
8、《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9、《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16 年 9 月 19 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履行职责,对任命董事等事项进行提名、审核和监督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
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志钦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