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述职报告
(刘希白)
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6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刘希白 17 17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刘希白 4 4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 意见类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
1 2016 年 1 月 5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2 2016 年 2 月 25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
立意见》;
3、《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独立意见》;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见》;
6、《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
3 2016 年 4 月 9 日 立意见》; 同意
7、《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1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讯科技有限
公司与苏州迪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苏州工讯售电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4 2016 年 5 月 25 日 同意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5 2016 年 8 月 20 日 同意
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德威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独立意见》;
5、《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
见》;
8、《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9、《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16 年 9 月 19 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6 年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
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
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16 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希白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