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7-035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2017 年 4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 年 4 月 6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A 栋
12 楼)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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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177,433,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96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177,412,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964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
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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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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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43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154,163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姚继伟、叶坚鑫
3、结论性意见: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