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
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
产品的计划。
独立董事: 陈燕生、李瑮蛟、胡玉明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