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按照东方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要求,我们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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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母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两级组
织实施,并实行全员参与。评价程序及内容严格按照五部委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执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分、
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评价工作坚持风险导向和
重要性原则,并关注了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在各分、控股子公司自我评价的基础上
汇总形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根据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标准》、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遵循全
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5家分公
司和20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包括: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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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评价指引、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具体包括:设立评价
工作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培训,进行现场测试,
认定缺陷、形成底稿,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
我们采用了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
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定性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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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未加以改正;
④可能改变收入和利润趋势的缺陷;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
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一般 重要 重大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1%≤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
在错报 0.1% 收入的 0.3% 的 0.3%
净利润潜在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 1%≤错报<净利润的 3% 错报≥净利润 3%
错报 1%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1%≤错报<营业收 错报≥资产总额
在错报 0.1% 入的 0.3% 0.3%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 总额的 0.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 益总额的 0.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定性标准
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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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
责;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上市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①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200万元的为重要缺陷;
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500万元的为重大缺陷。
2.内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存在“新设立项目公司后续管理没有及时跟进、
供热公司存在重要销售客户未及时签订销售合同”两项一般
性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两项一般性缺陷,公司积极进行了
整改。对于“新设立项目公司的后续管理没有及时跟进”的
问题,公司将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并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汇报
项目进展情况,对于今后确无开发价值的项目,年内将及时
履行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对于“供热公司因用热企业对原
售热合同个别条款存在异议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问题,供
热公司正在统一修订相关合同条款,并与对方充分沟通后进
行合同签订。同时,公司还通过实施体制改革,完善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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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优化干部队伍、升版(2016版)内控制度、制订权限清
单、开展两金压降及工程竣工决算专项治理、推进HSE安全
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内部审计及专项风险评估及内控评价等
活动,持续完善和改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使公司执行力
得到有效增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需求,能够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提供
合理保证。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外部环境变化以
及人为因素影响等,公司仍存在发生风险与错误的可能性,
公司仍将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完善改进内部控制体
系,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
化。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执行与
监督,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优化,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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