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公司三届董
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
下:
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6,570,794 元。
现将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9,712,382 元。
章程第十三条原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无菌原料药、非无菌
原料药(以上经营范围按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研究、开
发精细化工产品、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
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审批许可前不得经营)。
现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控股公司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生产、销售: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以上经营范
围按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审批许可前不得经营)。
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396,570,79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96,570,794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现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9,712,38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189,712,382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