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7-011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 1/2 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3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农村信用联社培训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
庄 200 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17,222,91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7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88,367,6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0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28,855,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3,24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2,61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 1 为特别表
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016,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5%;反对
2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5%;反对
2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0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9%;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0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9%;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