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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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2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

月2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

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

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

杰先生、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张忠梅先生、王建乔先生(共六位)为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郑勇军先生(共三位)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

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

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评估、审计工作,并赴法国留学后任职于法国工商

会下属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管理咨询工作,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

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284,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张杰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秀花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

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永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东

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郑秀花女士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5的规定,郑秀花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秀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

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

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吴斌先生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610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吴斌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斌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孙臻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

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银行风控管理工作;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

研究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臻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为父女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通过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884,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的规定,孙臻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

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

信被执行人”。

张忠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汇丰中南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

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忠梅先生系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492,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张忠梅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

忠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乔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机电安装公司质检员,浙江萧山发电厂检修部主任、综企

部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

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王建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舒敏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副教授,民盟盟员。历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青

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及浙江鼎力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

院副院长。

2002 年 12 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舒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

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舒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

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美云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商业学校团委书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秘、副

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平安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仲

裁委员会委员。

2004 年 8 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

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何美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

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何美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勇军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硕士学历,教授。

历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系副主任,杭州商学院经济

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 MBA 学院、教育部人文

社科基地现代商贸研究中心院长、常务副主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浙江工

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务研究院院长,钱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 年 8 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

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郑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

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郑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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