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凤凰
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6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17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小琴:
姜宁:
张利军: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