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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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川华信审专(2017)105 号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7)105 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

范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

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

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

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1-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设定的标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琼莲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兰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2-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

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公司下属控制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的范围覆盖了核心业务

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采购业务、项目管理、财务报告、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情况

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情况、项目

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未发现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4-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的 3% 营业收入的 3% 的 2%

净利润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的 3%≤错报<净 错报<净利润的

5% 利润的 5% 3%

资产总额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的 1% <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

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 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4) 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

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5-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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